刚刚!税务总局连发4个免税文件!这些补助通通免个税!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壹〗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4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文件中,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贰〗、福利费 、抚恤金、救济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福利费指从企业、单位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为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二者均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
〖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核心内容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 ,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设备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贰〗、免征个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4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文件中 ,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税收征管类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核心内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政策。疫情防控相关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流程优化。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需填报专项表格。
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 ,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 、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
疫情三年国家对民营企业所得税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壹〗、疫情三年国家针对民营企业所得税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与缓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充享受 、小微企业优惠落实及地方性奖补等措施。具体如下: 税收减免与缓缴政策国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并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期间免收滞纳金。
〖贰〗、申报要求: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写纳税人名称、识别号 、所属行业,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条件 。
〖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疫情防控相关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流程优化。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需填报专项表格 。企业和个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享受税收优惠。
〖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建筑企业若进行相关捐赠,可据此政策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 ,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需注意,捐赠用途需明确用于应对疫情 ,且捐赠渠道需符合规定。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